教室借用

服务描述

1.教室原则上优先并充分满足师生教学需求,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教室资源有余量的情况下,可提供给校内师生参与的其他活动,对于非教学活动,每个校区集中借用在同一栋楼。教室原则上不出借给校外人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2.学校按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教室使用信息。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须按照调停课流程办理。

3.全校所有教室(包括公共教室和学院教室),主要供本校学生上课、自习,以及教师课间休息使用。在教室内进行的任何活动须合法、合规。若教室借用、使用过程出现不当,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服务流程

1.本科生教学活动,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本科生院审批;研究生教学活动,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

2.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由活动组织者提出申请,经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社团指导中心审核,报校团委审批。

3.院级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及其他各类院级活动,由活动组织者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4.就业活动,由活动组织者提出申请,报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批。

5.凡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由主讲人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要求提出申请并审核主题和内容,落实分级管理、分类审批手续,报宣传部审批备案。

6.有国外(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核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备案。

7.非学历教育活动,由校内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8.除上述类型外的其他活动,由活动组织者提出申请,报归口职能部门审批。

9.各部门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教室借用,并将审批意见作为附件上传,本科生院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教室借用,教室借用审批通过后,借用部门可随时在系统中查看借用结果。

联系电话

027-687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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