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关于选派本科生2023年秋季赴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时间:2023-04-13

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性,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两校互换本科生培养协议,我校将选派本科生于2023年秋季赴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

二、拟选派学院及人数

法学院4名、经济与管理学院4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4名、马克思主义学院4名,社会学院4名,共计20名。

三、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一学期,20239—20242月。

四、报名材料

1、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

2、准备电子照片及纸质照片:电子照片(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和同版纸质一寸照片三张。

五、选拔录取

1、在校的20212022级本科生可登录中国政法大学(http://www.cupl.edu.cn)网页,了解对方学校本科生学习信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

2、各相关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3、学校选拔出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学生推荐给交换学校。

六、成绩管理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尽可能在派往学校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学校认可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的全部课程学分和成绩,并进行学分认定,课程学分认定依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武大本函[2021]219号)执行。

七、相关费用

1、中国政法大学免收我校交换生的学费,我校所派出交换生应按照《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向我校正常交纳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费。

2、交换生的住宿费交付对方学校,我校可免收学生在交换期间的住宿费,但学生应在离校前到我校后勤保障部办理退宿手续;不办退宿手续者,需向我校正常交纳住宿费。

3、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以上注意事项,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各学院教学秘书请于515日前将本科生交换申请表、电子照片、纸质照片,及交换生信息汇总电子表格一起交至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联系人陈琎,电话68752645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3413



附件1:《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


Copyright © 202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