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时间:2021-12-30

关于公布2021年第批教育部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武大本函2021222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www.moe.gov.cn/s78/A08/tongzhi/202112/t20211220_588536.html,武汉大学共有48个项目获批立项(附件1)。现将立项项目的管理事宜说明如下。

一、教育部文件精神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管理工作遵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 20201号,附件2)执行。请项目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项目所在学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完成与企业约定的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学校及企业报告。

二、校内管理

本科生院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校内统筹管理单位,校内管理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1.项目经费申领。确定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申领及开具发票信息表(附件3),本科生院将分批走经费申领、划拨流程。该项目的经费性质为教育教学改革经费,经费使用应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2.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及时提出结题申请。结题申请报告(附件4)等结项材料须经学院、本科生院审批后,再提交给合作企业验收。教育部公布通过结题验收的名单。本科生院组织成果交流。

3.工作联系。请项目负责人加入工作交流群武大创新创业教育QQ群号: 546723649),后续有关通知将通过工作群发布。校内联系人:刘老师,027-68755986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2021年教育部第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3.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经费申领及开具发票信息表

 4.结题申请报告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1228

 

Copyright © 202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