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时间:2022-04-13

武大本字〔2017〕51号


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20171023


武汉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同时也为切实保障教师的教学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准入制度,即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颁发的《武汉大学本科教学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

(二)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被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下岗位的教师。

(三)近两年入职而未取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参加第一阶段的集中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并获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进入第二阶段的教学技能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一年内须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教经历和一门课程的试讲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武汉大学本科教学岗前培训合格证》,同时获得武汉大学本科课程授课资格。已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可免去助教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和试讲。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活动以 2 学时计。

第五条 教学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观摩、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教学研讨等,新入职教师应参加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其中关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师德师风建设内容的培训为必修学时。


第三章 助教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安排新入职教师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教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 学院为每位新入职教师指派一名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八条 助教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强化自己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立德树人”观念;

(二)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三)全程随堂听课;

(四)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五)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六)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助教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安排其进行“微格教学”演练和录制,由 23 位专家评审并进行教学诊断。

在条件具备时,新入职教师可在指导教师亲临课堂指导下讲授部分习题课,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 助教结束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指导教师、督导专家和学生评教意见,给出助教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十一条 助教合格后,可进入试讲考核期,新入职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第二主讲身份承担部分课堂教学任务,不合格者需继续助教。


第四章 试讲考核

第十二条 试讲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新入职教师试讲学时数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 1/2。试讲之前应准备对应学时的教案并报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试讲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督导专家和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试讲结束后,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学生评教意见和学院意见,严格审查其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和素质、专业教学能力等,给出试讲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章 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新入职教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颁发的《武汉大学本科教学岗前培训合格证》后,可获得独立承担武汉大学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 经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取得《武汉大学本科教学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入职教师,可申请延期,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证书,并获得独立承担武汉大学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新入职教师在此期间的助教和试讲工作按1/2学时数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7月起试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2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