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质量管理>>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武汉大学示范课堂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 所属部门: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推进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围绕课堂教学主阵地,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自2020年起开展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课程须以《武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年版)》为依据,至少已在校内开设1个学期。我校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课、基础通识课、大类平台课三类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卓越的教学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

3.课程内容设计合理、教学方法形式多样、教学效果突出,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

4.各学院(系)按专职教师人数确定本学院(系)申报限额。专职教师100人以下的学院(系)限报1项,100人及以上的学院(系)限报2项。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单位,可另推荐不超过1项。

二、建设要求

    示范课堂旨在发挥一流本科课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立足“开放”模式,体现“精品”效应,发挥“示范”作用。“开放”包含教学模式、教学资源、教学过程及考核形式全方位开放;“精品”是指从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多维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示范”是指在教学理念、教学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具有推广性和可借鉴性。

1.教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推进教学理念转变与提升。

2.教学团队。成立课程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

3.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完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体现科学性与时代性,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

4.教学设计与组织。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

5.课程管理与评价。注重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

三、评审考核

    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2020年拟立项不超过20个示范课堂项目,每项经费5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教学团队须在建设期内持续开设该课程。学校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项目成效进行考核评价。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认定为武汉大学示范课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示范课堂立项。建设期满后学校对已认定为示范课堂的课程,继续进行质量跟踪评价,根据质量跟踪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无法持续保证课堂质量的示范课堂,取消其示范课堂称号。

示范课堂教学团队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开课程的教学资料和教学活动,供广大教师观摩学习和参考;积极开展午餐会、教学沙龙等课堂教学讨论活动,以交流促建设。

四、立项安排

    各院(系)审核并择优推荐项目,于2020227日前提交学院(系)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和教学设计11份到本科生院南215办公室,学院(系)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和教学设计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3572458@qq.com

    联系人:邱超,联系电话:027-68752927

    


    附件1:武汉大学示范课堂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2:武汉大学示范课堂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3:武汉大学示范课堂教学设计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0115


关闭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