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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大学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 所属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科教学信息化改革,强化本科教学质量,学校自2017年起设立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本科生院将于201910月进行此两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了解武汉大学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建设情况,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对象

    第一类:2018年立项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共46项(名单见附件1、附件2)。

    第二类:2017年立项且未通过2018年中期检查的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共6项(名单见附件3)。

    三、检查安排

    1.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包括项目所在单位初评及学校专家组评审两个环节。

    2.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见附件4),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评。

    3.初评后,项目所在单位须在20199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含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3572458@qq.com,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交到本科生院南楼214办公室。

    4.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对项目进行会评。

    四、检查结果

    1.第一类检查对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延期和取消立项。

    校级拨款的项目:评审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将划拨中期建设经费;延期的项目将暂停经费使用,待半年后第二次检查通过再划拨剩余建设经费,且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学校任何教改项目;取消立项的项目将停止经费使用,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任何教改项目。经费自筹的项目:评审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进行正常建设;延期的项目将于半年后进行第二次检查,且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学校任何教改项目;取消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任何教改项目。

    2.第二类检查对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取消立项。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划拨中期建设经费;取消立项的项目将停止经费使用,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任何教改项目。

    3.各单位的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率将作为学校教改项目评审和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邱超;联系电话:68754570;办公地点:本科生院南楼214办公室;邮箱:573572458@qq.com





    附件1:武汉大学2018年立项信息化类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2:武汉大学2018年立项教学质量评价类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3:武汉大学2017年立项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第二次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4:武汉大学信息化类和质量评价类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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