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对象
本科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各学院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突出专业发展特色,建立和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专业评估的对象是:承担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本科专业。各学院设立的专业方向、基地班、试验班等归属于本科专业目录相应专业参加评估。各学院参加评估专业详见《武汉大学各学院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专业评估引导各专业合理定位,明确专业目标,加大专业投入,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发展性原则。注重查找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改进。
(三)客观性原则。强调客观评判,评估以数据为依据,由现场考察和支撑材料来证明。
三、评估内容
(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考察学院对全部专业建设的思考及规划。
(二)各本科专业建设、发展与办学成效:考察专业基本情况、质保机制建设、生源质量、卓越教学、毕业生质量及综合改革等方面。
四、评估组织程序
本次专业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评估程序分学院及专业自评、专家现场考察、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学院自评是对专业建设的思考及规划,每个学院一份,字数不超过3000字;专业自评是参评专业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建设情况表》(附件2)并开展自评,总结办学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评估报告和专业建设情况表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二)专家现场考察。学校聘请专家,专家在审阅各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和专业建设情况表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深度访谈、考察教学设施等形式对专业做出客观评价。
(三)总结整改。各专业根据专家组的建议,落实整改工作。
各学院自通知下发起,认真组织各专业开展自评,撰写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填写专业建设情况表,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交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学校将组织专家于2022年11月到各学院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 评估结论及应用
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和专家意见,将专业评估结论分为A、B、C三级,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本次专业评估将替代2022年度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评估情况将作为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招生计划制定、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胡红,高杨
联系电话:68755729(打全号),68754559
附件:
1. 武汉大学各学院本科专业一览表
2. 武汉大学专业建设情况表
本科生院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