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元婷退学处理的决定
李元婷,女,艺术学院表演专业2017级普通本科生,学号:20153030*****,身份证号21**************20。该生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未办理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该生在校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以上。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武大本字〔2018〕21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一)、(四)、(五)款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李元婷退学处理。
学生若对该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武汉大学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