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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 所属部门:


各学院(系):

为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根据《武汉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武大本字〔201929号)文件精神,2020年继续开展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凡在本科阶段完成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成果。

三、时间安排

学生申报截止时间:417日。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424日。

院系审核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创新学分申报及评审工作通过创新学分申报系统全程在线完成,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1、学生申报。学生登录创新学分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材料(网址:http://210.42.121.231:8080/),提交至所在院系审核。请务必仔细阅读使用手册,然后再进行操作。填报材料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受疫情影响,如果佐证材料无法提供,请务必在成果说明中加以描述,并提供其他可以证明的方式。使用手册见附件。

2、院系初审。院系根据《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过程以邮件形式发送至406155286@qq.com。初审原则:

1)排除不在创新学分申报范围、信息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成果;

2)对申报成果进行佐证材料审核,对申报者提供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成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3)为严肃创新学分认定,对论文、文章和著作等成果,学院需组织答辩审查,具体形式院系自行安排。

院系相关使用手册见附件。

3、教学院长审核。院系初审后,经教学院长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提交到本科生院。

4、学校审核。本科生院将组织学校专家对各院系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创新学分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作人员,联系人:本科生院教务处余老师,电话:68755986,邮箱406155286@qq.com

附件1:武汉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武大本字〔201929号)

附件2:系统相关使用手册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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