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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30 | 所属部门: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的管理,经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研究讨论,本科生院修订了《武汉大学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9430


武汉大学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实训费用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本科生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本科生实习实训费用是指由学校预算下达给各学院(系)统筹使用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经费,包括本科生在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实训过程中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厉行节俭、高效使用、结余收回”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实训无关的费用。本科生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学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核,经学院(系)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本科生实习实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系。

本科生院是学校本科生实习实训经费统筹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校本科生实习实训经费预算草案编制、监督预算执行及对各学院(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等。

各学院(系)是本院系实习实训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主体,负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做好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进度安排,保障实习实训经费支出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科生实习实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差旅费文件”)规定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及最近直达线路,并凭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不予报销。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大中型客车租赁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具体包干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确定,不得超过差旅费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标准的50%。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行日和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三).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差旅费文件规定标准。学生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实训时间长短自行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四).保险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五).资料费:指文献收集、录入、翻拍、翻译资料、制图等费用,必要的图书、音像购置费,以及数据采集中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费用等。

(六).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不单独实行伙食费补贴。

(七).管理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管理费。若实习实训单位确实需收取管理费(含实习地上课所产生的场租费),同一企业实习一周以上的实习管理费一般不高于每人20/天。报销时须凭实习协议、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超出规定部分不予报销,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八).指导费:是指实行集中实习方式时,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实习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000//天,总额限定在实习总费用的10%以内。支付指导费时应提供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经实习带队教师确认,学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销。

(九).其他费用:与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安排实习实训的,须与校外学生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实行实习实训费用协议包干的,其各项开支额度应不超过第五条规定的限额标准。报销时须凭实习实训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与实习协议,据实报销。

第七条 由学生自行安排实习实训的,学院(系)可以统一按人头给学生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核拨的实习实训经费生均标准,同时须提交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时间和单位名称、实习实训报告(总结)、实习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等报告材料,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同意。

第八条 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带队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等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

第九条 本科生院会同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学院(系)本科生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院(系),并作为后续投入和相关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本科生院将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不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实习经费的。

(三)重复报销实习经费的。

(四)挪用实习经费的。

(五)擅自扩大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实习限额费用不按规定提供说明和依据的。

(七)其它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于本科生实习实训经费,须在预算年度内或项目执行期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 本科生的实习实训统一纳入学校实习实训平台管理,学院(系)须结合本年度实习实训情况,于次年年初向本科生院提交本单位经费预算执行上年度报告。预算完成及平台使用情况将作为本科生院对各学院(系)来年费用划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武汉大学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函[2019]26号)同时废止。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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