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前1%优秀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学校将开展毕业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取消奖励资格;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四、名单确定
各学院按照奖励原则,统筹学院专业情况,可参考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名统计数据,自行确定奖励名单。奖励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5天。
各学院在6月10日下班前,将具有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奖励名单,交至本科生院楼南105办公室,电子版名单发送到邮箱wuxjk@whu.edu.cn。联系人:陈琎,电话68752645。
附件1: 2022年各学院奖励前1%优秀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年前1%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