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要求,为保证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切实维护好学生利益,现将2022届毕业生相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时间 |
相关事项 |
第一批次: |
5月20日前 |
各学院完成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6月6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6月6日-6月17日 |
各学院完成证书贴照片工作,并到综合事务服务中心303室为证书盖章 |
6月18日以后 |
毕业典礼以后可以给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发放毕业证;给通过6月份学评会的学生发放学位证。 |
6月28日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第一次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审批表和毕业审核方案。 |
第二批次: |
6月26日前 |
各学院务必将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归档,否则将会影响学生学位授予。 |
6月27日前 |
各学院完成在5月21日-6月26日期间修满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7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7月11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通过当月学评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并发放。 |
7月14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第二次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审批表和毕业审核方案。 |
第三批次: |
7月24日前 |
各学院务必将第三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归档,否则将会影响学生学位授予。 |
7月25日前 |
各学院完成在6月27日-7月24日期间修满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8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8月19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通过当月学评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并发放。 |
9月开学后一周内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第三次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审批表和毕业审核方案,并退回没有达到毕业条件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结点,提前谋划,保障质量,完备程序,服务学生,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
本科生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