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
专业分流的通知
工科试验班各代管学院:
为保证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规范专业分流工作,学校将对2021级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进行专业分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组长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个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4个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由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和本科教学秘书担任,联合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项工作。
二、专业分流控制计划数
所有学生直接分流到各本科专业。考虑各专业学科发展和就业规模等因素,经研究,14个专业控制计划数如下:
1.2021级工科试验班招生类别为普通类学生的专业控制计划数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合计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26 |
285 |
自动化 |
59 |
动力与机械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99 |
258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9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80 |
能源化学工程 |
20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20 |
水利水电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 |
117 |
254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60 |
农业水利工程 |
47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3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108 |
19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1 |
工程力学 |
41 |
2.2021级工科试验班招生类别为定向西藏、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南疆单列计划、西藏班、新疆班等计划录取进校的学生组成为专项计划学生组,单独进行分流,分流规则和普通学生一致,不占普通类学生专业控制计划数,专项计划学生组的专业控制计划数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合计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72 |
91 |
自动化 |
19 |
动力与机械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2 |
8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3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5 |
能源化学工程 |
6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6 |
水利水电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 |
37 |
81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19 |
农业水利工程 |
15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1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34 |
6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3 |
工程力学 |
13 |
三、专业分流时间
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前2周。
四、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原则。
2.以学生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必修课GPA为依据,按同分取齐进行专业分流。
3.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综合考虑个人发展目标、兴趣及各专业控制计划数,自主提出专业选择志愿。
4.最终分流到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
五、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提前公示所有学生2021-2022学年第1-2学期必修课GPA(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及排名。
2.为充分保障学生志愿优先,学生须填满14个志愿,并按自然数顺序对14个志愿进行排序。
3.未达控制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分流:当某专业的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控制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所有学生分流到该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控制计划数时,根据GPA排名从高到低,以该专业控制计划数为限,按同分取齐原则分流到该专业,该专业分流结束、不再进入后续流程,未满足志愿的学生进入后一流程。
4.剩余未达控制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学生第二志愿进行分流:当某专业的第二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所有学生分流到该专业;填报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根据GPA排名从高到低,以该专业控制计划数为限,按同分取齐原则分流到该专业,该专业分流结束、不再进入后续流程,未满足志愿的学生进入后一流程。
5.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的分流按第一、二志愿的方式进行,直至各志愿使用完毕。
六、其他说明
1.分流学生的范围为2022年6月前在籍在校的工科试验班学生。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从其他学院转入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的学生,由该生申请转入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转专业考核,考核通过后,纳转入学院管理,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3. 2020级入校的工科试验班学生未参加当年分流的,参与本次分流。
4.国际生、交流生根据入校时的选择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5.下编学生继续回原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6.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4个学院联合公布结果。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