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要求,从2022届起,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若申请的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将不授予学位证,只发放辅修证,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为落实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1.学院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20日之前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完毕业审核(含辅修专业毕业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将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给本科生院,参加6月份的学评会,通过学评会的学生可在6月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未能在5月20日前修完所有课程,但能在第三学期修完所有课程,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参加下一次的学评会,通过学评会后,学生可获得学位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学院尽快在本科教务系统中录入培养方案(含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熟悉毕业审核等操作流程,对毕业生的审核务必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20日前做完。
2.学院的毕业答辩需要尽早安排,确保5月中旬能出分数,20日前能做完毕业审核。
3.学位网学位信息上传后,无法修改。学生如获得主修学位,但暂未获得辅修学位,若学生放弃辅修学位,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发主修学位;或等主、辅修学位都获得后,将主、辅修学位制作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再发放。
4.以上工作自2022届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