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级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专业分流的通知
工科试验班各代管学院:
为保证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规范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管理方案,学校对2020级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进行专业分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组长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个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4个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由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和本科教学秘书担任,联合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项工作。
二、专业分流控制计划数
所有学生直接分流到各本科专业。考虑各专业学科发展和就业规模等因素,经研究,15个专业控制计划数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合计 |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85 |
360 |
自动化 |
75 |
动力与机械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25 |
325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9 |
金属材料工程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101 |
能源化学工程 |
25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25 |
水利水电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 |
147 |
320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76 |
农业水利工程 |
59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38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136 |
24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52 |
工程力学 |
52 |
三、专业分流时间
2020-2021学年第三学期前2周。
四、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原则。
2.以学生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必修课GPA为依据,按同分取齐进行专业分流。
3.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综合考虑个人发展目标、兴趣及各专业控制计划数,自主提出专业选择志愿。
4.最终分流到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
五、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提前公示所有学生2020-2021学年第1-2学期必修课GPA(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及排名。
2.为充分保障学生志愿优先,学生须填满15个志愿,并按自然数顺序对15个志愿进行排序。
3.未达控制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分流:当某专业的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控制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所有学生分流到该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控制计划数时,根据GPA排名从高到低,以该专业控制计划数为限,按同分取齐原则分流到该专业,该专业分流结束、不再进入后续流程,未满足志愿的学生进入后一流程。
4.剩余未达控制计划数的专业按照学生第二志愿进行分流:当某专业的第二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所有学生分流到该专业;填报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根据GPA排名从高到低,以该专业控制计划数为限,按同分取齐原则分流到该专业,该专业分流结束、不再进入后续流程,未满足志愿的学生进入后一流程。
5.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的分流按第一、二志愿的方式进行,直至各志愿使用完毕。
6.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由专业分流联合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剩余计划未满的专业中,确定其专业。
六、其他说明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从其他学院转入工科试验班(一流学科群)的学生,由该生申请转入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转专业考核,考核通过后,纳转入学院管理,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2.国际生、交流生根据入校时的选择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3.留级学生继续回原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计划数。
4.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4个学院联合公布结果。
本科生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