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切实发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参与本次阶段性检查的专业为2020年度已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要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按要求填写《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2)。
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条件建设和保障,改进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扫描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41177664@qq.com。
联系人:郭贤星;电话:68753841。
附件:1. 武汉大学2020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2.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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