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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时间:2023-07-14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的项目,实施项目制管理。项目管理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企业制定项目指南”,“教育部审核、发布项目指南”、“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各阶段实施滚动、动态管理。项目管理平台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项目管理遵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各阶段管理说明如下。

(一)企业制定项目指南。企业在项目平台上提交项目指南。2023年保持重点支持领域,新增“设立项目群”,继续设立企业专项(见附件2)。

(二)教育部审核、发布项目指南。教育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指南每月进行一次审核,并在项目平台上面向高校发布,请动态关注。

(三)申报与立项

1.申报。教育部发布项目指南后,申报人即可在项目平台进行申报。请申报人注意各个子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有关说明及操作指南见附件34。申报书提交后,请及时在平台上关注学校和企业的审核进度。

申报书申请本科生院公章流程:提交纸质申报书1份,申报书的审核意见栏,学院应签署明确意见,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签署协议。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协议书申请武汉大学公章流程:提交《武汉大学公章使用申请审核单》(见工作QQ群文件)1份、纸质协议书若干份。申请单上应有详细的项目信息、教学院长签字、学院公章等。

3.立项。经企业审核、教育部核定,教育部公布立项名单。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组织好项目实施,学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及时提出结题申请。结题申请报告(见工作QQ群文件)等结项材料须经学院、本科生院审批后,再提交给合作企业验收。教育部审核后公布通过结题验收的名单。

 

二、校内联系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加入工作交流群(“武大创新创业教育” QQ群:546723649),后续有关通知将通过工作群发布。联系人:本科生院谢小双,地址:本科生院南209室,电话:027-68755986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3.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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