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本函〔2023〕90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和《武汉大学关于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33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迎接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进一步发挥评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状态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及形式
本次评估分学院自评、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学院自评:各学院对照自评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我评估,深入分析本学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提炼教育改革亮点和特色,填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开展近三年教学档案检查,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撰写并提交本学年度本科教育教学状态工作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报告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告应围绕党的领导、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四个方面表述本学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突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举措,着重围绕《武汉大学2023年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状态评估考察点》(附件2)进行分析说明,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部分的三分之一。
学校检查:在各学院全面自查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学院自评汇报、专家审阅报告、实地考察(含实验室考察)、查阅档案等。
二、评估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即可开始开展自评工作。10月20日前,请各学院按要求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并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报告纸质版报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b@whu.edu.cn。联系人:王胡红;联系电话:68755729。
(二)学校检查将在11月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及应用
1.专家根据学院自评和学校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档给出评估结果。为引导学院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和突出自己的优势,评估专家将根据学院工作报告评选出若干个工作特色奖。
2.学校鼓励学院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学管理干部进行奖励。
3.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状态评估结果是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依据,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学校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年终教学业绩分配和下一年度招生指标调整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_____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武汉大学2023年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本科生院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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