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本字〔2020〕48号
关于申报
2021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15〕123号),学校决定于2021年开展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三全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3.申报的教学成果可围绕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家一流专业及课程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等,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特色教学文化。
4.申报的教学成果须为2017年以前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6.已获得过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如果获奖成果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2021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提交Excel表格格式;
《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一式1份, 电子版须同时提交Word格式和PDF格式;
成果支撑材料(装订成册,首页须附目录),一式1份,电子版须提交PDF格式。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审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各院(系)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本科生院南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cb99@126.com。联系人:詹存博,电话:68755779。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
本次评选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2.2021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武 汉 大 学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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