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客观反映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促进教师持续改进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将于2021年5月30日起组织全体本科生进行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安排
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间为第15周—第17周(2021年5月30日—6月19日),评价系统将在5月30日8:00启用,6月19日22:00关闭。
二、评教组织与方法
各学院(系)需积极督促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系)管理员可随时查看本学院(系)评价进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学院(系)管理员操作指南》(附件1)。学生网上评价方法详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操作指南》(附件2)。
三、评教结果的运用和评教要求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同时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将把近三年评价结果在单位排名情况作为依据。
各学院(系)要正确认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工作,广泛宣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的重要意义,确保学生全员独立参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使用价值。
联系人:李园园
联系电话:68754570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学院(系)管理员操作指南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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