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
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将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课程,纳入通识选修课程“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模块,各院系应积极鼓励学生选修该类课程。
2.法学院须按照文件要求,参照《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 于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
3.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科学有机的学理转化,将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穿于法学类各专业各课程。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年6月1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