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要求,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及全面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为目标,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始启动2022年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分为3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和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详见《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仅限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每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每年限报1项;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由尚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各教学单位每年限报1项;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由设立了明确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的公共基础课部进行申报,且各公共基础课部每年限报2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和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负责人须为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并综合考虑专业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专业建设。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共基础课部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并综合考虑公共基础类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公共基础类建设。
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子项目。尚未结题的子项目负责人须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相关研究。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内的子项目进行排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公布立项名单。
学校将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暂缓通过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取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且影响相关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学校优先资助因专业建设需要已在学院立项并开始启动的项目,学校不再单独对此类项目开展认定工作。
四、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审核并择优推荐项目,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将《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7402337@qq.com,并将纸质版汇总表和申报书(均需教学副院长签字、盖教学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至本科生院南楼215办公室,联系人:朱智敏;联系电话:68755738。
附件1: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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