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合业务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业务 > 正文
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申报通知时间:2024-11-26

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武大本字〔2024〕42号)文件精神武汉大学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微专业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围绕特定方向、交叉学科领域或相关前沿领域开设一组核心课程,学生修读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获得微专业证书。我校计划遴选和建设一批微专业试点项目,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的需求,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并加强数智教育支撑,致力于深入培养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兼具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民族情怀、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武汉大学拔尖创新人才。

二、试点要求

1.课程要求:学院自主设置和建设微专业,整合校内外资源,开设一组专业核心课程,课程体系应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微专业的开设应进行前瞻性、创新性探索。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15学分,须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2.学生修读要求: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可申请获得微专业证书;主修专业毕业前未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不能申请微专业证书。

3.微专业负责人要求: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应至少主讲1门该微专业课程。

4.招生和教学安排要求:招生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招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决定,可单独开班,也可以跟班修读。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特色鲜明、具有可持续性。

2.申报材料:包括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

3.有意申报的学院,须将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院指导教学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纸质版于12月16日前报送本科生院南105,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wuxjk@whu.edu.cn。

四、保障措施

请各学院将微专业建设作为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微专业教学管理,确保微专业教学质量。学校将微专业建设项目认定为武汉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6256

邮箱:wuxjk@whu.edu.cn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1月26日

Copyright © 202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