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学校将开展毕业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纪录;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为学生通过毕业审核所有课程的第一次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四、名单确定
各学院按照奖励原则,统筹学院专业情况,可参考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名统计数据,确定奖励名单。奖励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5天。
各学院在6月12日下班前将具有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奖励名单交至本科生院楼南105办公室,电子版名单发送到邮箱wuxjk@whu.edu.cn。联系人:陈琎,电话68752645。
附件1: 2024年各学院奖励前1%优秀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4年前1%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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