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 号)和《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要求,学校须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7日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工作,且须同步上报学生毕业论文相关信息,为保证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学位数据按时报送备案,切实维护好学生利益,现将2024届毕业生相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时间 |
相关事项 |
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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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
各学院完成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5月21日前 |
各学院报送参加本学年第一次学士学位评定会的学生名单。 |
6月6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6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会。 |
6月7日-6月18日 |
各学院完成证书贴照片工作,并到综合事务服务中心303室为证书盖章。 |
毕业典礼以后 |
各学院给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发放毕业证;给通过6月份学评会的学生发放学位证。 |
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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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
各学院务必将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归档,否则将会影响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
7月8日前 |
各学院完成在7月8日前修满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7月9日前 |
各学院报送参加本学年第二次学士学位评定会的学生名单。 |
7月中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会。 |
7月23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通过当月学评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并发放。 |
第三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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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前 |
各学院务必将第三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归档,否则将会影响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
8月5日前 |
各学院完成在8月5日前修满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8月6日前 |
各学院报送参加本学年第三次学士学位评定会的学生名单。 |
8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会。 |
8月下旬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第三批毕业学生的毕业证和通过当月学评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并发放。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天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的《颁发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审批表》、毕业审核方案以及结业和肄业学生名单,并退回没有达到毕业条件学生的毕业证书。 |
请各学院提前谋划,完备程序,保障质量,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成绩归档事关学位授予和学位数据报送,务必于规定时间完成包括毕业论文在内的成绩归档,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
本科生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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