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要求,为保证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切实维护好学生利益,现将2023届毕业生相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时间 |
相关事项 |
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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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
各学院完成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6月6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6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会。 |
6月6日-6月17日 |
各学院完成证书贴照片工作,并到综合事务服务中心303室为证书盖章。 |
毕业典礼以后 |
各学院给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发放毕业证;给通过6月份学评会的毕业生发放学位证。 |
6月25日-6月28日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第一次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的《颁发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审批表》。 |
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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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前 |
各学院务必将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归档,否则将会影响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
6月27日前 |
各学院完成在6月26日前修满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7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会。 |
7月11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通过当月学评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并发放。 |
7月12日-7月14日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第二次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的《颁发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审批表》,同时退还未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 |
第三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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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 |
各学院务必将第三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归档,否则将会影响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
7月25日前 |
各学院完成在7月24日前修满培养方案课程学分的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及主、辅修学位审核。 |
8月上旬 |
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会。 |
8月下旬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领取第三批毕业学生的毕业证和通过当月学评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并发放。 |
9月8日前 |
各学院到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做第三次毕业结算。结算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学生的《颁发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审批表》、毕业审核方案以及结业和肄业学生名单,并退回没有达到毕业条件学生的毕业证书。 |
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结点,提前谋划,保障质量,完备程序,服务学生,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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