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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大学生创新成果奖

服务描述

“武汉大学英诺大学生创新成果奖”由美国柏嘉金融公司(Pasaca Capital Inc.)/英诺医疗集团(Innova Medical Group Inc.)董事长、武汉大学1982级经济管理系校友黄春华先生捐赠专项基金设立,旨在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思维,主要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自主完成的高水平创新成果。

服务流程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在本科生院主页发布申报通知。

二、奖项设置

每届“英诺大学生创新成果奖”设置15项左右,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3万、2万、1万。

三、申报人与成果条件

1.申报人为武汉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申报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申报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人参与完成的成果,申报人只有一名,且申报人必须征得其他成员的同意。

4.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咨询报告、学术奖项、学科竞赛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等。各类成果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2)发明专利。已获授权。

(3)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

(4)学术专著。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且申报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

(5)咨询报告。撰写并提交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

(6)学术奖项。主要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奖项、国际学术奖项。

(7)学科竞赛成果。参加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且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成果。

(8)社会实践成果。参加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实践,且获国家级奖项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成果支撑材料。

2.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组织答辩、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3.学校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基金管理及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成果奖金发放手续,并为获奖学生颁发“武汉大学英诺大学生创新成果奖”证书。

五、其他说明

1.学校组织获奖成果在学校三创成果展中展出,举行颁奖典礼。

2.获得奖励的学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应办理办公室及电话

教务处,027-687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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