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时间:2022-11-18

各学院:

20221225日至202317日为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本科生院拟定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时间(相关课程及考试时间见附件1)。

2.各学院和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考试人数、考试校区、考试班级、主考教师),拟定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明确考试方式,20221125日之前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

3.本科生院安排考试地点。

4.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核对考试安排表,学生所在单位根据考试安排表和相关规定安排监考教师。

5.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请报本科生院批准。

二、考试相关要求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20221224日前结束,考试形式一般为随堂考试,由开课单位向本科生院教务处申请借用教室确定考试地点,任课教师随堂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各类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定于20221225日至2023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单位拟定,考试地点由本科生院统一协调和安排。考试周前开考的专业课程须由开课单位在20221224日前到本科生院申报备案。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4.未按学院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数分配信息具体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5.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中,如任课教师因授课课程考试分布在不同校区无法兼顾时,由相关学院加派主考教师,学院可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非主讲教师任主考并在考前进行培训。

6.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中,如教师授课课程考试分布在多个教室,应提前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表张贴于教室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7.各课程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

8.弘毅学堂所有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安排。

9.各学院针对线上学习的学生,需做好课程补习和学业指导帮扶工作,可单独开班进行辅导。

10.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参加实体教室考试的学生,可以向开课学院申请办理缓考、B卷实体教室考试、同步线上考试等。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于1224日前统一向本科生院报备考试情况。

11.组织同步线上考试的开课单位,应规范线上考试流程,考试要求等同于实体教室考试。如使用“武汉大学珞珈在线”http://www.mooc.whu.edu.cn实施线上考试,可参见操作手册(附件2)。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学生、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均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所有人员每天在武汉大学健康打卡微信小程序中进行健康打卡。

2.考试周内学生、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和巡视人员均需佩戴口罩进入考场。

3.合理安排考场,尽可能减少考场内学生密度。考试时,考场保持通风。

4.各学院提前做好学生宣传工作,告知学生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有序进入考场,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

5.考试周内对于有发热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流程上报学工部门并通知本科生院,做好应对措施。

6.各学院应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期末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结合本单位、本专业、本课程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线上考试或者其它考核方式的预案。如遇疫情变化,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进行。

7.学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时,应启动应急处置。监考教师立即将异常学生带至隔离教室,并向本科生院报告相关情况(联系人:吴老师,电话:68754802,13971034590),本科生院联系校区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

8.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进行诊断,判断其性质。根据医务人员的判断,确定考生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如遇无法判断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启动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执行防控措施。

四、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登记表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

五、考试纪律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武大教字〔20004号)、《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武大学字〔202214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教字〔2003209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同时让舞弊考生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和本科生院。

4.各学院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本科生院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附件1: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2:“珞珈在线”平台线上考试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21116   


 

Copyright © 202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