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文件精神开展。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2023年推免工作。
二、2023年继续执行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2022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2022年的10月20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三、“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学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9日-9月11日,学院拟定推荐办法,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
2.2022年9月12日,学院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名单模板见附件一)、推免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经学院签字盖章的推荐候选人成绩单扫描成PDF文件(PDF成绩单命名方式为“身份证件号码_姓名”)发送至邮箱:wuxjk@whu.edu.cn;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2022年9月21日,各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推免名单和推免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①推免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学院细则进行;②推免名单是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通过;③推免过程中的学生申诉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拟推免学生纸质版成绩单,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拟推免名单提交后不可变更;
4.2022年9月21日—9月23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2022年9月24日推荐阶段截止;
6. 2022年9月25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同时,学院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2. 学校从国家需要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确定重点支持和倾斜的学科领域,各学院将增量指标落实到相关专业。
3.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4.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5.“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的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六、咨询单位:本科生院教务处,电话:68754572。
七、各学院应加强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事项须由本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事项均须事先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要全程畅通学生申诉反映渠道,各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推免工作全程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及细则。具体工作中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9日
附件一:2023年武汉大学拟推免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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