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质量管理>>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对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 所属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组成员切实做好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学校将对已完成的湖北省和学校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凡没有通过验收的2016年、2017年教学研究项目以及2018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教师教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均属本次验收的范围(见附件1);

2.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视同已通过验收:

1)由相关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2)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

3)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须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须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二、验收材料

1.校级项目由项目组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2.省级项目由项目组填写并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3.项目组提交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相关成果的纸质材料一份;

4.根据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通知,项目成员(含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验收材料所列项目成员须与立项材料保持一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成员的,填写并提交《教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本科生院审批后方可生效;

5.各有关单位在202135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交至本科生院南215办公室,联系人:朱智敏,电话:027-68755738Email1097402337@qq.com

三、验收安排

1.本科生院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16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未提交验收材料和未通过验收评审的,将取消立项并停止经费使用。对于2017年、2018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待验收项目,未达到结题要求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验收评审的,可申请延缓验收;

3.验收结果将发文公布。

四、其他

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附件1:武汉大学2016-2018年教学研究待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2:武汉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4:教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1月15日


关闭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